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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咳宝片

日期:2018-12-06
止咳宝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00030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东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0.35g

生产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批准日期:2015-03-19

药品本位码:86900341000595

适应症

本品宣肺祛痰,止咳平喘。本品用于外感风寒所致的咳嗽、痰多清稀、咳甚而喘;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品牌

特一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寒,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

禁忌

孕妇﹑婴儿及哺乳期妇女忌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不宜再受风寒。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肺热、肺燥之干咳及咳痰带血者慎用。  
5.该药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7.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10.如需连续疗程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  
12.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3.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4.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婴儿及哺乳期妇女忌服

儿童用药

孕妇、婴儿及哺乳期妇女忌服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本品连服七日为一疗程,可以连续服用三至五个疗程。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黑色;味微苦、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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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

编号:粤20160368

分类码:HbZbYCb

机构代码:91440700738598678Q

法定代表人:许丹青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文杰、谢金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许丹青

质量负责人:张用钊

注册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

生产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安徽省太和经济开发区C区:共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归属企业: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范围: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茶剂,糖浆剂,合剂,散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口服溶液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中药饮片(仅限三七粉),第二类精神药品(苯巴比妥片、艾司唑仑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安徽省太和经济开发区C区:共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归属企业: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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