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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氨肽注射液

日期:2018-12-08
眼氨肽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1052

英文名称:Ocular Extractives Injection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天津

剂型:注射剂

规格:2ml:2g

生产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69号

批准日期:2015-09-29

药品本位码:86900918000317

适应症

用于非化脓性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中心视网膜炎、玻璃体浑浊、巩膜炎等眼疾。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色素性视网膜炎,视网膜色素变性,少年儿童葡萄膜炎,少年儿童色素层炎,结节性多动脉炎性巩膜炎,结节性动脉外膜炎性巩膜炎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化脓性眼病患者,局部禁用。

注意事项

1.眼敷、眼浴等适于不宜注射用药的急性患者。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儿童用药

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老人用药

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含有多种氨基酸、多肽、核苷酸及微量钙、镁等,有促进眼组织的新陈代谢、伤痕愈合、吸收炎症渗出,并能促进眼角膜上皮组织的再生。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闭,在凉暗处(避光,不超过20℃)保存。

执行标准

药品标准编号:WS-10001-(HD-0878)-2002

用法用量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1-2g,一日1次,15-30天为1疗程。球结膜下注射。一次0.5ml,一日1次,12-15天为1疗程。眼浴。将本品用生理盐水稀释5倍,用眼杯洗眼,一日1-2次。

性状

本品味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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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天津

编号:津20150014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120116103294558X

法定代表人:王福军

发证日期:2015-12-21

有效期至:2020-12-20

发证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签发人:林立军

日常监管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天津港保税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雪、李鹏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尹家智

质量负责人:刘瑞斌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69号

生产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69号: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冻干粉针剂(含激素类),原料药***

生产范围: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69号: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冻干粉针剂(含激素类),原料药(肝素钙、乳酶生、马来酸阿奇霉素、奥扎格雷、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那屈肝素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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