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胆泻肝片

日期:2018-12-06
龙胆泻肝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002014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重庆

剂型:片剂

规格:每片重0.45g

生产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龙路2号

批准日期:2015-08-27

药品本位码:86900974001440

适应症

本品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眩晕,耳聋,胆囊炎,胆囊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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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重庆

编号:渝2015002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5001082031989779

法定代表人:刘超

发证日期:2015-12-22

有效期至:2020-12-21

发证机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马琳

日常监管机构:南岸区分局 涪陵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王庆江 刘学军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刘超

质量负责人:刘伟霞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龙路2号

生产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龙路2号:片剂,散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胶囊剂***重庆市涪陵区百花路8号:合剂,糖浆剂,酒剂,酊剂,流浸膏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口服液***重庆市经开区茶园鹿角组团C分区C30-1/02号:成品常温库***重庆市涪陵区银滩路1号:片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颗粒剂***

生产范围:重庆市南岸区江龙路2号:片剂,散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胶囊剂***重庆市涪陵区百花路8号:合剂,糖浆剂,酒剂,酊剂,流浸膏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车间归属企业: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车间性质:集团内部共用),口服液***重庆市经开区茶园鹿角组团C分区C30-1/02号:成品常温库(租用)***重庆市涪陵区银滩路1号:片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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