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长春宝口服液

日期:2018-12-11
长春宝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403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苏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相当于饮片3.8克)

生产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碧溪新区迎宾路19号

批准日期:2015-08-13

药品本位码:86901655000080

适应症

补益气血,调和阴阳,滋肝肾,健脾胃,强筋骨。本品主要用于中老年人身体虚弱,肝肾亏损所致的精神疲乏,头晕目眩,腰腿酸软,眼花耳鸣,健忘失眠,心悸,气短,浮肿,夜多小便等症,也可作为高脂血症的高血压病人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脾虚,肝肾亏损,肾虚,高脂血症,高血压,神经衰弱,神经衰弱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感冒发热或者燥热时暂停服药。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补益气血,调和阴阳,滋肝肾,健脾胃,强筋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棕色至黄褐色的澄清液体;气微,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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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

编号:苏20160242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3205816082497447

法定代表人:蒋建龙

发证日期:2018-04-2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樊路宏

日常监管机构: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金卫峰、徐昴枫、王志恒、孔玲艳、任天年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蒋建龙

质量负责人:马杰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碧溪新区迎宾路19号

生产地址:常熟市碧溪工业配套A区:外租仓库【江苏利巨印染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常熟市碧溪新区迎宾路19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合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常熟市碧溪工业配套A区: 租赁江苏利巨印染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碧溪工业配套A区)仓库用于存放成品,租赁期限至2028年2月28日。***江苏省常熟市碧溪新区迎宾路19号: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合剂、口服液、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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