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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苏止咳颗粒

日期:2018-12-08
杏苏止咳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39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2g

生产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9号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1314000017

适应症

宣肺气,散风寒,镇咳祛痰。本品用于感冒风寒,咳嗽气逆。

品牌

神龙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宣肺气,散风寒,镇咳祛痰,感冒风寒,咳嗽气逆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风寒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声重,气急,咳痰稀薄色白,常伴鼻塞,流清涕。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痰由白变黄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g,一日3次;小儿酌减。

性状

本品为淡黄棕色的颗粒;气芳香,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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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沈阳

编号:辽2015002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2093120-9

法定代表人:王威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放

日常监管机构: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闫希会、夏晓燕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威

质量负责人:刘雪寒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9号

生产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9号:小容量注射剂,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滴眼剂***

生产范围: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9号: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滴眼剂,片剂,硬胶囊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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