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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通滴鼻剂

日期:2018-12-06
鼻通滴鼻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0105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滴鼻剂

规格:每瓶装5ml

生产地址:沈阳高新区浑南产业区高科路15号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1323000084

适应症

清风热,通鼻窍。用于外感风热或风寒化热,鼻塞流涕,头痛流泪,慢性鼻炎。

品牌

双鼎

不良反应

鼻腔干燥。

相关疾病

外感风热,风寒化热,慢性鼻炎,慢性鼻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供滴鼻用,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鼻粘膜损伤者慎用。
4.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5.儿童、孕妇、年老体弱或其它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使用,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用法用量

外用滴鼻。一次2-3滴,一日3-4次。

性状

本品为红棕色澄明液体;气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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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沈阳

编号:辽20150018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74273847-7

法定代表人:马占芝

发证日期:2018-09-10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天宇

日常监管机构: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闫希会、夏晓燕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马占芝

质量负责人:赵春红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科路15号

生产地址:沈阳高新区浑南产业区高科路15号:滴鼻剂,原料药,硬胶囊剂,片剂,小容量注射剂(水针车间C(非最终灭菌);水针车间B),冻干粉针剂***

生产范围:沈阳高新区浑南产业区高科路15号:滴鼻剂,原料药(利福霉素钠、左旋泮托拉唑钠),硬胶囊剂,片剂,小容量注射剂(水针车间C(非最终灭菌);水针车间B),冻干粉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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