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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软胶囊

日期:2018-12-13
布洛芬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611

英文名称:Ibuprofen soft Capsules

商品名:倍得芬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胶囊剂(软胶囊)

规格:0.2g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号

批准日期:2015-08-03

药品本位码:86902774000104

适应症

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也可用于感冒和流感引起的发热。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关疾病

预防接种,舌咽神经痛,舌咽神经痛性抽搐,桡神经损伤,小儿感冒,小儿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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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编号:冀20150136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1301007468953573

法定代表人:毕四新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藁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田育红 郭永刚 刘伟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霍树峰

质量负责人:陈立波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号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号:软胶囊剂,原料药,大容量注射剂***

生产范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8号:软胶囊剂,原料药(丁苯酞),大容量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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