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泡腾片

日期:2018-12-11
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泡腾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362

英文名称:Paracetamol and Vitamin C Effervescent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片剂

规格:对乙酰氨基酚330mg、维生素C200mg

生产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沈辽西路99号

批准日期:2018-05-23

药品本位码:86901271000327

适应症

解热镇痛药。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等。

不良反应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相关疾病

解热镇痛,感冒,发热,头痛,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关节痛,头痛

禁忌

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肝功能损坏者、服用大量维生素C产生肾结石者,禁用本品。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泡腾片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泡腾片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

儿童用药

25kg以下儿童用药,必须有医师指导。50公斤(约15岁)以下儿童服用本品须减量使用。

老人用药

对乙酰氨基酚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因此老年患者应适当减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药物相互作用

1.口服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
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
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
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
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
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可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加速血液的凝固,刺激凝血功能,促进铁在肠内吸收,促使血脂下降,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本品为泡腾片,完全溶解于水后,口服。
1.成人及50Kg以上的儿童(15岁以上):一次1-2片,4小时后再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为6片。
2.儿童:每日最大量为60mg/Kg,一般剂量为25-30Kg(约8-10岁)儿童每次1片,6小时后可再次服用,每日最多5片;30-35Kg(约10-12岁)儿童,每次1-2片,6小时后可再次服用,每日最多5片;35-50Kg(约12-15岁)儿童,每次1-2片,6小时后可再次服用,每日最多6片,必要时请遵医嘱。
3.25KG以下儿童用药,必须有医师指导。
4.对乙酰氨基酚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因此老年患者应适当减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上一篇:宁心宝胶囊

下一篇:阿司匹林肠溶片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沈阳

编号:辽20150012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71579423-8

法定代表人:魏国平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放

日常监管机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刘兆妍、唐文静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魏国平

质量负责人:韦松

注册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沈辽西路99号

生产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沈辽西路99号:片剂***

生产范围: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沈辽西路99号:片剂***

联系我们
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

电话:0000000000

手机:

传真:

邮箱:0000000000@qq.com

Q Q:

公司网站:http://www.surgview.com/qy/syajnyyyxgs/

商铺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