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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人丹

日期:2018-12-05
龙虎人丹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16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丸剂(糊丸)

规格:每丸重0.04g

生产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技路685号

批准日期:2015-05-14

药品本位码:86900819000256

适应症

开窍醒神,祛暑化浊,和中止呕。用于中暑头晕,恶心呕吐,腹泻及晕车,晕船。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中暑,晕车,晕船,晕动病,晕车,晕车

禁忌

婴幼儿及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婴幼儿禁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10157(ZD-0157)-2002-2012Z

用法用量

口服或含服,一次4~8粒。

性状

本品为铁红色包衣糊丸;具特异香气,味甘、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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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11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10105685497805C

法定代表人:岳星

发证日期:2017-04-2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阮华明 崔君健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汪弼晔

质量负责人:季春凤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448弄139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技路685号:片剂、硬胶囊剂、丸剂、口服溶液剂、搽剂、软膏剂、鼻用制剂、原料药(胆酸钠、脑蛋白水解物、溶菌酶)、精神药品(扎来普隆片、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上海市青浦区新技路685号:片剂、硬胶囊剂、丸剂、口服溶液剂、搽剂、软膏剂、鼻用制剂、原料药(胆酸钠、脑蛋白水解物、溶菌酶)、精神药品(扎来普隆片、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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