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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左炔诺孕酮片

日期:2018-12-05
复方左炔诺孕酮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260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片剂

规格:左炔诺孕酮0.15mg、炔雌醇0.03mg

生产地址: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灵山路105号

批准日期:2014-12-09

药品本位码:86900803000187

适应症

用于女性口服避孕。

不良反应

1.类早孕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困倦、头晕、食欲缺乏。
2.突破性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时,必要时可每晚加服炔雌醇0.01毫克),闭经。
3.精神压抑、头痛、疲乏、体重增加,面部色素沉着。
4.肝功能损害或使肝良性腺瘤相对危险性增高。
5.35岁以上的吸烟妇女服用本品,患缺血性心脏病危险性增加。
6.可能引起高血压。

相关疾病

卵巢残余综合征,卵巢残余综合症,剩余卵巢综合征,女性紧急避孕

禁忌

下列情况应禁用:乳腺癌、生殖器官癌、阴道有不规则出血者、肝功能异常或近期有肝病或黄疸史、深部静脉血栓、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脂血病、精神抑郁症及40岁以上妇女。

注意事项

1.服用本品时应当每年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向医师说明正在服用本品。
2.出现下列症状时应停药:怀疑妊娠、血栓栓塞病、视觉障碍、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精神抑郁、缺血性心脏病等。
3.按规定方法服药,漏服药不仅可发生突破性出血,还可导致避孕失败。一旦发生漏服,除按常规服药外,应在24小时内加服1片。
4.哺乳期妇女应于产后半年开始服用。
5.如欲怀孕,应停药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停药半年后再怀孕。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60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禁用。
2.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暂停授乳至少3天,在此期间应定时将乳汁挤出。

儿童用药

本品用于17岁以上人群,17岁以下如需使用请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1.可使避孕效果降低的药物:抗菌药,尤其是口服广谱抗菌药;药酶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巴比妥、苯妥英等,应避免同时服用。
2.本品可减弱抗高血压药、抗凝血药以及降血糖药的疗效。
3.本品可增强三环类抗抑郁药的疗效。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本品中的左炔诺孕酮能阻止孕卵着床,并使宫颈粘液粘稠度增加,阻止精子穿透。炔雌醇能抑制促性腺激素分泌,从而抑制卵巢排卵。两种成份配伍,增强避孕作用,又减少了不良反应。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口服避孕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在房事后72小时内服第1片,隔12小时后服第2片。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白色或类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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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108

分类码:HbZbC

机构代码:91310112832231856K

法定代表人:张连富

发证日期:2017-04-1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衣承东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刚、孙加红、徐陈洪、任玮/李青、蔡佳、乔磊、莫海红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勤

质量负责人:毕德忠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598号

生产地址:1、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598号:片剂(含避孕药、性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吸入制剂(含激素类)、中药提取车间、精神药品***2、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灵山路105号:片剂(避孕药、性激素类)***

生产范围:1、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598号:片剂(含避孕药、性激素类)、硬胶囊剂、颗粒剂、吸入制剂(含激素类)、中药提取车间、精神药品(佐匹克隆片)***2、上海市星火开发区灵山路105号:片剂(避孕药、性激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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