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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痰灵口服液

日期:2018-12-11
祛痰灵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102016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30ml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3065号

批准日期:2014-09-18

药品本位码:86900703000225

适应症

清肺化痰。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痰多、喘促;急、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品牌

鹊牌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痰热壅肺,痰热咳嗽,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痰热咳嗽

禁忌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痰热咳嗽,其表现为咳嗽痰多,或喉中有痰鸣,质粘厚或稠黄,咯吐不爽。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孕妇、体质虚弱及便溏者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慎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
1.一次30毫升,一日3次;
2.2岁以下一次15毫升,一日2次;
3.2岁至6岁,一次30毫升,一日2次;
4.6岁以上一次30毫升,一日2~3次;
5.或遵医嘱。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棕色的液体;气香、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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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130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3101151328413544

法定代表人:彭伟星

发证日期:2017-03-1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金剑、徐刚、施薇、隋红、吴君华、赵晓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彭伟星

质量负责人:朱萍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3065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3065号:片剂、颗粒剂、合剂、露剂、煎膏剂、中药提取车间***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焦村镇:鲜垂盆草清膏***

生产范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3065号:片剂、颗粒剂、合剂、露剂、煎膏剂、中药提取车间***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焦村镇:鲜垂盆草清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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