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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露

日期:2018-12-11
金银花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102053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露剂

规格:每瓶装(1)60ml(无蔗糖)(2)340ml(无蔗糖)(3) 500ml(无蔗糖)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3065号

批准日期:2014-11-18

药品本位码:86900703000195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小儿痱毒,暑热口渴。

品牌

鹊牌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痱子,痱子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服药时饮食宜清淡。
2.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3.脾虚大便溏者慎服。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幼儿、孕妇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开盖后,尽快服用。
7.服用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0-120毫升,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无色透明的液体,气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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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130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3101151328413544

法定代表人:彭伟星

发证日期:2017-03-1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金剑、徐刚、施薇、隋红、吴君华、赵晓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彭伟星

质量负责人:朱萍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3065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3065号:片剂、颗粒剂、合剂、露剂、煎膏剂、中药提取车间***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焦村镇:鲜垂盆草清膏***

生产范围: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3065号:片剂、颗粒剂、合剂、露剂、煎膏剂、中药提取车间***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焦村镇:鲜垂盆草清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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