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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杉碱甲胶囊

日期:2018-12-11
石杉碱甲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621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上海

剂型:胶囊剂

规格:50μg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曙光路1399号

批准日期:2015-07-20

药品本位码:86900662000434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良性记忆障碍,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品牌

双益

不良反应

一般不明显,剂量过大时可引起头晕、恶心、出汗、胃肠道不适、视力模糊、乏力等反应,一般可自行消失,反应明显时减量、停药后缓解、消失。

相关疾病

痴呆,脑外伤,阿尔采末病

禁忌

癫痫、肾功能不全、机械性肠梗阻、心绞痛等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心动过缓、支气管哮喘者慎用。
2、本品为可逆性ACHE抑制剂,其用量有个体差异,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为胆碱酯酶(ACHE)抑制剂,对乙酰胆碱醋酶(ACHE)具有选择性抑制作用,易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具有促进记忆再现和增强记忆保持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喂饲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分布亦快,分布相半衰期(t1/2α)为9.8分钟,排泄缓慢,消除相半衰期(t1/2β)为247.5分钟,主要通过尿液以原形及代谢产物形式排出体外。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一次0.1~0.2mg,一日2次,一日量最多不超过0.45mg,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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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上海

编号:沪20160020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310112132661556L

法定代表人:蒋国兴

发证日期:2016-06-0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尧水

日常监管机构: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璟刚、孙加红、徐陈洪、任玮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玉明

质量负责人:朱泽龙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曙光路1399号

生产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曙光路1399号:冻干粉针剂、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上海市闵行区曙光路1399号:冻干粉针剂、片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原料药(枸橼酸他莫昔芬、甲磺酸酚妥拉明、氟他胺、比卡鲁胺)、中药提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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