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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美舒利颗粒

日期:2018-12-05
尼美舒利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515

英文名称:Nimesulide Granules

商品名:普菲特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淄博

剂型:颗粒剂

规格:(1)100mg/ 袋 (2)50mg/ 袋

生产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

批准日期:2015-04-17

药品本位码:86904203000204;86904203000211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203000204[100mg/ 袋];86904203000211[50mg/ 袋]

适应症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
1.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
2.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
3.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
4.痛经。
5.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不良反应

1.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2.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

相关疾病

慢性关节炎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术后疼痛,急性创伤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发热

禁忌

1.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严重凝血障碍者。
8.严重心衰患者。
9.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
10.肝功能损害患者。

注意事项

1.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长期应用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6.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不推荐联合应用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
7.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无论患者是否具有消化道方面的病史,伴有或不伴有预兆症状,本品在治疗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均有可能导致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穿孔。如果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应终止本品的治疗。对于伴有包括消化性溃疡史,消化道出血史,溃疡性结肠炎或克隆氏病在内的消化道疾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8.对肾功能损害或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因为本品可能导致肾功能损害。一旦发生肾功能损害,应终止本品的治疗。
9.由于本品可影响血小板的功能,因此对于伴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应谨慎使用。然而,本品不能作为乙酰水杨酸预防心血管事件方面的替代品。
10.非甾体类抗炎药可能掩盖潜在细菌感染引起的发热。
11.本品可能损害女性的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用于准备受孕的女性。对于受孕困难或正在进行不孕原因检查的女性患者,应考虑终止使用本品。
12.尼美舒利属非甾体抗炎药,以下内容根据美国FDA报道:
13.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14.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治疗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15.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16.NSAIDs,包括本品可引起可能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任何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用药见常用剂量为5mg/kg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可能与阿司匹林、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有交叉反应,因此,对这些药物过敏的病人禁用;
2.本品为高度蛋白质结合药物,所以可能置换其它蛋白质结合药物;
3.并用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本品属口服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清楚,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口服后达峰时间约1.22~2.75小时,半衰期2~3小时,作用可持续6~8小时。
2.本品几乎全部通过肾脏排泄。

贮藏

密封,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WS-853(X-691)-2001

用法用量

本品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尽可能短的疗程。口服。
1.成人,一次0.05~0.1g,每日2次,餐后服用。
2.儿童用药见常用剂量为5mg/kg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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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淄博

编号:鲁20160065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37030361328152XT

法定代表人:张代铭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孟国栋、丁新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王�

质量负责人:贾法强

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

生产地址: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含青霉素类、含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含青霉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含青霉素类)、干混悬剂(含头孢菌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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