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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索洛芬钠分散片

日期:2018-12-14
洛索洛芬钠分散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219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片剂

规格:60mg

生产地址:临沂市罗庄区罗七路中段西侧

批准日期:2016-07-14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009

药品本位码:86909703000037

适应症

本品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征的消炎和镇痛;以及用于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也可以用于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的解热和镇痛。

品牌

方荆

不良反应

1.过敏症:皮疹。
2.消化系统腹痛、胃部不适感、食欲不振、恶心及呕吐、腹泻。
3.精神神经系统:嗜睡。

相关疾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征,急性上呼吸道炎

禁忌

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消化性溃疡患者;严重血液异常患者;严重肝损害患者;严重肾损害患者;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对本品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服用阿司匹林出现哮喘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妊娠晚期妇女。

注意事项

1.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
2.长期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
3.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4.肝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5.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6.心功能异常患者。
7.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8.支气管哮喘患者。
9.高龄者。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妊娠晚期妇女禁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应避免用药。

儿童用药

尚未确立早产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用药的安全性,故不推荐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高龄患者易出现不良反应,故应从低剂量开始给药,并观察患者状态,慎重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如需换药请先咨询相关医师。

药物毒理

洛索洛芬钠为苯丙酸类非甾体消炎药,具有较好的镇痛消炎作用,尤其是镇痛作用较强,其作用机理为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其作用点为环氧化酮。本品为前体药物,经消化道吸收后变换成活性代谢物e而发挥作用。

药代动力学

16例健康成人口服60mg洛索洛芬钠时,药物迅速吸收,血液中除有洛索洛芬钠原型药物外,还存在活性代谢物洛索洛芬钠的trans-OH体。血药浓度达峰时间,洛索洛芬钠约为30分钟,trans-OH体约为50分钟,半衰期均为约1小时15分钟。5例成人受试者口服60mg洛索洛芬钠,1小时后洛索洛芬钠及trans-OH体的血浆蛋白结合率分别为97.0%、92.8%。本品迅速通过尿液排泄,大部分以洛索洛芬钠或trans-OH体的葡萄糖醛酸结合物的形式排泄。服用8小时后,约50%排出体外。5例健康成人口服给予洛索洛芬钠,每次60mg,一日3次,连续服用5天,与1次口服时相比均无明显差异,未见蓄积性。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次60mg,1日3次。顿服时,1次60mg~120mg,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1次顿服60mg,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推荐一日2次,1次60mg,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或遵医嘱。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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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临沂

编号:鲁20160310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71300567713650P

法定代表人:孙博弘

发证日期:2016-09-09

有效期至:2021-09-08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袁梅玉、杨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孙博弘

质量负责人:董玉霞

注册地址:临沂市罗庄区罗七路中段西侧

生产地址:临沂市罗庄区罗七路中段西侧: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软袋共挤包装)、气雾剂(含激素类)、喷雾剂(含外用)、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生产范围:临沂市罗庄区罗七路中段西侧:大容量注射剂(含多层软袋共挤包装)、气雾剂(含激素类)、喷雾剂(含外用)、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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