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348
英文名称:Salbutamol sulfate Aerosol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东泰安
剂型:气雾剂
规格:100μg/揿(按沙丁胺醇计),200揿/瓶
生产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街中段
批准日期:2016-05-25
药品本位码:86904111000266
适应症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品牌
利欣平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相关疾病
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炎,气管炎,支气管炎
禁忌
对其他β2-受体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
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
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5.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儿童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老人用药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同时应用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也可能加重。
2.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闭。
执行标准
YBH03832012
用法用量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
成人: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一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老年人用药: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
儿童: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孪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本品可借助英立畅(Babyhaler)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
肾功能损害患者:约60—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因此,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苦,易溶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