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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肤螨灵软膏

日期:2018-12-09
新肤螨灵软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830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乳膏剂

规格:每瓶装20g(含甲硝唑600mg);30g(含甲硝唑900mg)

生产地址:济南市南辛庄南街18号

批准日期:2015-03-20

药品本位码:86904105000623;86904105001163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105000623[每瓶装30g(含甲硝唑900mg)];86904105001163[每瓶装20g(含甲硝唑600mg)]

适应症

杀螨止痒。用于治疗痤疮。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用药时出现轻度潮红、灼热感,属治疗反应,一般不影响继续使用;严重者可请医生处置。

相关疾病

蠕形螨病,毛囊虫病,毛囊虫皮炎,蠕形螨,脂螨病,螨皮炎,草痒症,痤疮

禁忌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面部湿疹或过敏性皮炎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忌以手挤压患处。
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5.以脓肿、囊肿、硬结为主的痤疮不宜使用。
6.本品含甲硝唑。
7.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涂用化妆品或做皮肤美容护理。
8.用药部位如出现灼热,瘙痒,或红肿等表现,应停止使用,用温水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9.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闭,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WS-11484(ZD-1484)-2002

用法用量

外用,涂擦患处,一天2次;用前先用温水将面部洗净。

性状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的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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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济南

编号:鲁20160281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370100751783309C

法定代表人:许桂普

发证日期:2016-03-09

有效期至:2021-03-08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济南市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周新标、齐会烨、薛传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姜河

质量负责人:吴随凤

注册地址:济南市南辛庄南街18号

生产地址:济南市南辛庄南街18号: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原料药***

生产范围:济南市南辛庄南街18号: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原料药(地巴唑、磺胺嘧啶银、盐酸苯海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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