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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颗粒

日期:2018-12-06
小儿咳喘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308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四川自贡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每袋装2g

生产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附南街998号

批准日期:2015-11-12

药品本位码:86902279000180;86902279000043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2279000180[每袋装2g];86902279000043[每袋装10g]

适应症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品牌

其他

不良反应

属纯中药制剂,致严重变态反应的病例罕见,在使用中应注意特异体质者,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对症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伤。

相关疾病

咳嗽,咳嗽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有解热、平喘、镇咳等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作用类别

本品为儿科咳嗽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
2岁以内一次1克.
3至4岁一次1.5克.
5至7岁一次2克.
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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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

编号:川20160071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73159183-6

法定代表人:杨文生

发证日期:2018-09-30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何兵、刘婷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文生

质量负责人:刘丽秋

注册地址:荣县旭阳镇附南街998号

生产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附南街998号:酊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合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荣县旭阳镇观斗山七组99-12号:中药前处理(共用)***

生产范围:四川省自贡市荣县附南街998号: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片剂,合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酊剂***荣县旭阳镇观斗山七组99-12号:中药前处理(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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