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索拉唑肠溶片

日期:2018-12-10
兰索拉唑肠溶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184

英文名称:Lansoprazole Enteric-coated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剂型:片剂

规格:30mg

生产地址:四川成都大邑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大道二段五号

批准日期:2015-03-25

药品本位码:86902128000101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品牌

兰维舒

不良反应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
2.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
3.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ALT、AST、ALP、LDH、γ-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
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
5.其它: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相关疾病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8岁以下儿童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因长期使用的经验不足,暂不推荐用于维持治疗。
2.本品服用时请不要嚼碎,应整片用水吞服。
3.肝功能障碍者及高龄者须慎用。
4.使用本品有时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要在排除胃癌可能性的基础上方可给药。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有报告在动物试验中,胎仔的药物血浆浓度高于母体的血浆浓度,所以对于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只有在判断治疗的益处超过危险性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2.动物试验显示兰索拉唑会分布于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用药,必须应用时应避免哺乳。

儿童用药

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小儿的临床经验极少)。

老人用药

一般而言,老年患者的胃酸分泌能力和其他生理机能均会降低,故用药期间请注意观察。

药物相互作用

兰索拉唑会延迟地西泮(diazepam)及苯妥英钠(phenytoin)的代谢与排泄;使对乙酰氨基酚的血药浓度峰值升高,达峰时间缩短。

药物过量

目前无药物过量的临床经验供参考,但兰索拉唑不能通过血液透析从循环系统中清除。

药物毒理

1.本品为苯并咪唑类化合物,口服吸收后转移至胃粘膜,在酸性条件下转化为活性代谢体,该活化体特异性地抑制胃黏膜壁细胞H+/K+-ATP酶系统而阻断胃酸分泌的最后步骤。
2.本品以剂量依赖性方式抑制基础胃酸分泌以及刺激状态下的胃酸分泌。
3.本品对胆碱和组胺H2受体无拮抗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口服后1小时左右可在血中检出,达峰时间为3.6小时,吸收相半衰期为1.3小时,消除相半衰期为2.1小时。
2.该药从小肠吸收经门脉而广泛分布于以胃壁和小肠壁为中心的各组织中。
3.该药主要在肝脏被代谢,大多经胆汁于粪中排泄。原型药及其代谢物在体内无蓄积。

贮藏

密封,阴凉处。

用法用量

通常成人口服兰索拉唑片,每日一次,一次二片(30mg),十二指肠溃疡,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连续服用6~8周;或遵医嘱。

性状

白色肠溶片,除去肠溶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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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

编号:川20160163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5101297464090132

法定代表人:周云强

发证日期:2017-09-25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庆营

日常监管机构:大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余宁、蒋世建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龚发明

质量负责人:陈玉芬

注册地址:四川成都大邑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大道二段五号

生产地址:四川成都大邑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大道二段五号:原料药,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中药前处理提取,糖浆剂,流浸膏剂***

生产范围:四川成都大邑工业集中发展区工业大道二段五号:原料药(马来酸氨氯地平、兰索拉唑、地氯雷他定、苯甲酸阿格列汀),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中药前处理提取,糖浆剂,流浸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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