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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帕沙星胶囊

日期:2018-12-10
司帕沙星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104

英文名称:Sparfloxacin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山西

剂型:胶囊剂

规格:0.1g

生产地址:山东省青州市尧王山西路1号

批准日期:2015-07-09

药品本位码:86904058001173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包括:
1.呼吸系统感染: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
2.肠道感染:如细菌性痢疾﹑伤寒﹑感染性肠炎﹑沙门氏菌肠炎等。
3.胆道感染:如胆囊炎﹑胆管炎等。
4.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膀胱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淋菌性尿道炎﹑非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子宫颈炎﹑前庭大腺炎等及由溶脲脲原体﹑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
5.皮肤﹑软组织感染:如脓疱疮﹑集族性痤疮﹑毛囊炎﹑疖﹑疥肿﹑痈﹑丹毒﹑蜂窝组织炎﹑淋巴结炎﹑淋巴管炎﹑皮下脓肿﹑汗腺炎﹑乳腺炎﹑外伤及手术伤口感染等。
6.口腔科感染:如牙周组织炎﹑牙冠周炎﹑颚炎等。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上腹部不适、软便、腹泻、腹胀、便秘、血便、口腔炎等。
2.过敏反应:如皮疹、发热、局部发红、水肿、瘙痒、水疱、红斑、光敏反应、充血等。
3.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烦燥、失眠、痉挛、震颤等。
4.实验室检查:GOT、GPT、ALP、LDH、BUN、γ-CTP、血肌酐及总胆红素升高,也可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降低等;国外有QT轻度延长的报告。
5.其他:偶见肌腱炎、假膜性肠炎、间质性肺炎、休克、过敏综合征(呼吸困难、浮肿、声音嘶哑、潮红、瘙痒症等)、眼粘膜综合征(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低血糖、麻木感、不舒服感、疲倦感等。

相关疾病

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细菌性痢疾,急性扁桃体炎

禁忌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光敏患者慎用或禁用。
2.用药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日光、暴晒。若有光敏症状产生,如皮疹、瘙痒、水疱等,必须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
4.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
5.可能有QT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
6.高龄者慎用本药,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
7.与牛奶、食物同服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8.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使犬的承重关节软骨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药物相互作用

1.同依诺沙星﹑诺氟沙星﹑环丙沙星一样,本品与非甾体抗炎药(如联苯丁酮酸﹑丙酸衍生物等)合用时,罕有引起痉挛的报告。
2.本品与含有铝﹑镁﹑铁的抗酸药和硫糖铝合用时,可降低本品的吸收,从而降低疗效,若需服用应间隔4小时。
3.本品与茶碱﹑咖啡因﹑法华林﹑西米替丁合用时不影响后者血浆浓度。
4.与地高辛﹑丙磺舒合用不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5.服用本品4小时后才可服用含金属离子的营养剂和含锌﹑铁﹑钙的维生素。6.本品不宜与阿司咪唑﹑特非那丁﹑西沙必利﹑红霉素﹑喷他脒﹑吩噻嗪﹑三环类抗忧郁药﹑丙吡胺﹑胺碘酮合用。

药物过量

1.本品过量无已知的解毒剂。若过量,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并用ECG监测QTc,5天内避免接触日光、暴晒。
2.啮齿动物口服本品5000mg/kg、狗口服本品600mg/kg后观察14天未见死亡,但啮齿动物出现腹泻,狗出现活动度降低、呕吐、流涎、震颤。

药物毒理

1.药理学:
(1)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系广谱抗菌药,对革兰阳性细菌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粪肠球菌有明显抗菌作用;对革兰阴性菌大肠埃希菌、克雷白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副溶血弧菌、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假单胞菌属、不动杆菌属、奈瑟菌属(淋病奈瑟菌等)亦具有很好的抗菌作用。本品还对支原体、衣原体、军团菌、厌氧菌包括脆弱类杆菌和分枝杆菌属也有很好的抗菌作用。
(2)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DNA合成过程中的DNA旋转酶的作用而起杀菌作用。
2.毒理学:
(1)小鼠、大鼠按体表面积口服本品,剂量为人用剂量(400mg)的3.5~6.2倍,共104周,未见致癌作用。
(2)本品对沙门菌株TA98、TA100、TA1535、TA1537和大肠埃希菌株WP2未见致突变作用,但对沙门菌株TA102有致突变作用,会引起大肠埃希菌DNA修补整理;体外细胞毒浓度下可引起中国鼠肺细胞染色体失常。
(3)雌雄大鼠按体表面积口服本品为人用剂量(400mg)的15.4倍,对其生育力、生殖力无明显影响。

药代动力学

1.健康成人空腹单次口服本品0.4g,服药后4小时左右达血药峰浓度(Cmax),血消除半衰期(t1/2?)约为16小时左右,口服后主要在小肠吸收,在胃内几乎不吸收。本品血浆蛋白结合率为42%~44%。高龄者单次口服150mg,血药峰浓度(Cmax)为1.72μg/mL,平均血消除半衰期(t1/2?)约为26小时左右。
2.本品口服吸收后体内分布广泛,主要分布于胆囊(约为血药浓度的7倍);其次为皮肤、前列腺、子宫、卵巢、耳、鼻、喉组织、痰液、前列腺液、尿液及乳汁中(约为血药浓度的1.5倍);再次为唾液、泪液(约为血药浓度的0.7~0.8倍);最低为眼房水及脊髓液。健康成人单次口服本品200mg后72小时,用药量的12%以原形药物及29%以葡萄醛酸共轭物从尿中排泄,51%以原形药物从粪便中排泄。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1~0.3g,最多不超过0.4g,一日1次,疗程一般5~10日,可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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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

编号:鲁20160129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370781613582541Q

法定代表人:李金凤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允营、潘国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李金凤

质量负责人:孟庆廷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州市尧王山西路1号

生产地址:山东省青州市尧王山西路1号:片剂、硬胶囊剂、大容量注射剂、凝胶膏剂***山东省青州市经济开发区纽约路3787号:大容量注射剂、冲洗剂、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茶剂、散剂(外用)、贴膏剂、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

生产范围:山东省青州市尧王山西路1号:片剂、硬胶囊剂、大容量注射剂、凝胶膏剂***山东省青州市经济开发区纽约路3787号:大容量注射剂、冲洗剂、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茶剂、散剂(外用)、贴膏剂、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普通饮片炮制范围:净制、切制、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炖制、燀制;毒性饮片炮制范围:净制、切制、煮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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