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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退热合剂(小儿退热口服液)

日期:2018-12-13
小儿退热合剂(小儿退热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58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内蒙古通辽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地址:内蒙古通辽市中心大街196号

批准日期:2015-04-24

药品本位码:86903916000341

适应症

本品疏风解表,解毒利咽。本品用于小儿风热感冒,发热恶风,头痛目赤,咽喉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小儿急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外感咳嗽,流行性感冒,头痛,感冒,小儿感冒

禁忌

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发热畏冷﹑肢凉﹑流清涕,咽不红者。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口服,五岁以下每次10毫升;五岁至10岁每次20-30毫升,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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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通辽

编号:内20160039

分类码:HabZb

机构代码:91150000720182789D

法定代表人:范贵龙

发证日期:2015-12-2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立新 马红军 阿荣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范贵龙

质量负责人:周妍

注册地址:通辽市中心大街196号

生产地址:内蒙古通辽市中心大街196号:片剂,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原料药***

生产范围:内蒙古通辽市中心大街196号:片剂,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原料药(甲磺酸培氟沙星、瑞巴派特、非诺贝特胆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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