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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那日十四味散

日期:2018-12-05
阿那日十四味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388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散剂

规格:每袋装15g

生产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西段

批准日期:2015-06-22

药品本位码:86903909000068

适应症

健脾消积,温中散寒。用于脾胃寒湿,胸胁胀满,恶呃痞满,消化不良。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脾胃寒湿,功能性消化不良,功能性消化不良

禁忌

忌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本药宜空腹用温开水服用。
4.本药为香燥之品组成,如遇口干舌燥,手心足心发热感者慎用。
5.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阴凉干燥处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3克,一日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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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通辽

编号:内20160038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505007201737430

法定代表人:寇卫国

发证日期:2015-12-2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立新 马红军 阿荣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郭忠祥

质量负责人:林淑杰

注册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西段

生产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西段: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小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毒性饮片,直接口服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西段: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小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煮制、煅制、制炭),毒性饮片(净制、炒制、制霜),直接口服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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