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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日七味丸

日期:2018-12-05
巴特日七味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389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粒重2g

生产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西段

批准日期:2015-06-22

药品本位码:86903909000204

适应症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散瘀止痢。用于瘟疫热盛、脑炎、赤白痢疾及目黄音哑、吐泻转筋等。

品牌

蒙王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包涵体脑炎,道森脑炎,亚急性包涵体脑炎,亚急性硬化性白质脑炎,委内瑞拉马脑炎,散发性脑炎伴发的精神障碍

禁忌

孕妇忌用。小儿量宜小。

注意事项

运动员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用。

儿童用药

小儿量宜小。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闭,防潮。

执行标准

部颁标准ZZ-8309

用法用量

口服。每15粒重3g,2~2.5g/次,2次/日;小儿酌减。

性状

本品为红色水丸,除去包衣显棕褐色;气香,味酸、涩麻、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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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通辽

编号:内20160038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505007201737430

法定代表人:寇卫国

发证日期:2015-12-2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立新 马红军 阿荣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郭忠祥

质量负责人:林淑杰

注册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西段

生产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西段: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小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毒性饮片,直接口服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西段: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含外用),丸剂(小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煮制、煅制、制炭),毒性饮片(净制、炒制、制霜),直接口服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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