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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宫七味丸

日期:2018-12-05
暖宫七味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3369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丸剂(水丸)

规格:每10丸重2g

生产地址: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养畜牧路

批准日期:2016-03-30

药品本位码:86903906000504

适应症

主治调经养血,温暖子宫,驱寒止痛。用于心、肾“赫依”病,气滞腰痛,小腹冷痛,月经不调,白带过多。

品牌

安友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用于心,肾脏“赫依”病,气滞腰痛,小腹冷痛,月经不调,白带过多,月经失调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3.忌气恼劳碌。
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月经后错、经量过少,须去医院就诊。
5.经期延长,月经量过多合并贫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或月经量过多,或经水淋漓不净超过半个月,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药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闭,防潮。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蒙药分册)ZZ-8422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芳香,味辛、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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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通辽

编号:内20160040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150524115972141N

法定代表人:郭忠祥

发证日期:2015-12-2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立新 马红军 阿荣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杨辉

质量负责人:杨利

注册地址: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养畜牧路

生产地址: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养畜牧路:硬胶囊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散剂(中药提取与本集团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共用,生产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生产范围: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养畜牧路:硬胶囊剂,丸剂(水丸、水蜜丸、浓缩丸),散剂(中药提取与本集团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共用,生产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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