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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肾滋

日期:2018-12-05
肝肾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17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煎膏剂(膏滋)

规格:每瓶装100g;每瓶装200g

生产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远五纬路

批准日期:2015-04-16

药品本位码:86903891000800;86903891000817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3891000800[每瓶装200g];86903891000817[每瓶装100g]

适应症

益肝明目,滋阴补肾。用于肾阴不足,气血两亏,目眩昏暗,心烦失眠,肢倦乏力,腰腿酸软。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肾阴不足,气血两亏,失眠,肾虚,眩晕,神经衰弱

禁忌

忌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
2.凡血分有热,胃火炽盛,肺有痰热,外感风寒或风热者慎服。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每早晚用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半流体;气微香,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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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编号:内2016000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50100701208517U

法定代表人:郝艳涛

发证日期:2015-12-2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杨玺

日常监管机构: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李征 高前梅 贾丽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郝艳涛

质量负责人:刘海华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

生产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远五纬路:凝胶剂、灌肠剂、乳膏剂(含激素类)、鼻用制剂(滴鼻剂)、洗剂、酊剂(含外用,含激素类)、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散剂、糖浆剂、合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煎膏剂、茶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远五纬路:片剂,散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溶液剂(外用)(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鼻用制剂(滴鼻剂),茶剂,合剂,煎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灌肠剂,酊剂(含外用,含激素类),糖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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