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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氨溴索糖浆

日期:2018-12-12
盐酸氨溴索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188

英文名称:Ambroxol Hydrochloride Syrup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糖浆剂

规格:100ml:0.6g

生产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新科二路23号

批准日期:2016-03-02

药品本位码:86901564000034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不良反应

本品通常能很好耐受。已报道轻微的上消化道不良反应(主要是胃部灼热、消化不良和偶见的恶心、呕吐)。过敏反应极少出现,主要为皮疹。极少病例报道出现严重的急性过敏型反应,但其与盐酸氨溴索的相关性尚不能肯定,其中的某些病人通常对其他物质亦产生过敏。

相关疾病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肺囊性纤维化,肺囊性纤维病,肺纤维囊泡症,胎粪吸入综合征,胎便吸入综合征,胎粪吸入性肺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禁忌

已知对盐酸氨溴索或其他配方成分过敏者不宜使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咳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咳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临床前试验及用于妊娠28周后的大量临床经验显示,本品对妊娠没有不良影响。但妊娠期间,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应慎用本品,本品可进入乳汁,但治疗剂量对婴儿没有影响。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抗生素(阿莫西林,头胞呋辛,红霉素,强力霉素)合用可升高抗生素在肺组织的浓度,尚无与其它药物合用的临床相关的不利的相互作用的报道。

药物毒理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黏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还可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药代动力学

文献资料表明:盐酸氨溴索经口服后迅速被吸收,约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并从血液向组织迅速分布,以肺、肝、肾分布较多,主要经过肝代谢,血清半衰期(t1/2)约7小时,主要从尿中排泄,血浆蛋白结合率90%。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1.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一次10ml(2汤匙),每日2次。
2.6~12岁儿童:每次5ml(1汤匙),每日2~3次。
3.2~6岁儿童:每次2.5ml(1/2汤匙),每日3次。
4.1~2岁儿童:每次2.5ml(1/2汤匙),每日2次,这一服法对于急性呼吸道疾病治疗和慢性病的初始治疗是适当的,14天后剂量可以减半。
5.本品最好在进餐时间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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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南京

编号:苏20160035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2019113491078X2

法定代表人:张现涛

发证日期:2017-09-28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樊路宏

日常监管机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高强、倪永兵、乔政、姜莉、孔德�、杨敏、邱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现伟

质量负责人:任文青

注册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新科二路23号

生产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新科二路23号:软胶囊剂、口服溶液剂、乳剂、糖浆剂、喷雾剂***

生产范围:南京高新开发区新科二路23号:软胶囊剂、口服溶液剂、乳剂、糖浆剂、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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