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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林酸片

日期:2018-12-08
舒林酸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091

英文名称:Sulindac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浙江宁波

剂型:片剂

规格:0.1g

生产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96号

批准日期:2015-05-08

药品本位码:86904554000724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退行性关节病。

不良反应

1.常见不良反应为胃肠道反应,包括上腹痛﹑腹胀﹑消化不良﹑恶心﹑腹泻﹑便秘﹑纳差等,发生消化道溃疡者较少。
2.少见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晕﹑头痛﹑嗜睡﹑失眠。
3.罕见骨髓抑制﹑急性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无菌性脑膜炎﹑肝损害和史蒂文撕-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4.其他:偶见皮疹﹑瘙痒﹑急躁﹑忧郁等。

相关疾病

类风湿关节炎,退行性关节病,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

禁忌

1.对本品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过敏者禁用。
2.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或曾有溃疡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有消化性溃疡史,目前无活动性溃疡的患者需在严密观察下使用本品。
2.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大便潜血,血象,肝肾功能。
3.将本品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4年。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儿童用药

2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老人用药

有肾功能明显减退,应相应减少服用药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与抗凝药华法林同时服用时可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2.与降糖药(甲磺丁脲等)同服可使空腹血糖下降明显。
3.与阿司匹林同服可降低本药活性,使本品的疗效反而降低,且可能出现周围神经病变。

药物过量

药物超量中毒时应给予紧急处理包括洗胃、催吐、服用活性炭,同时予以对症支持治疗。

药物毒理

1.本品为一活性极小的前体药,口服吸收后在体内代谢成为硫化物后才具有明显抗炎、镇痛作用,硫化物为选择性的环氧化酶抑制剂,可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其作用较舒林酸本身强500倍,但对肾脏中生理性前列腺素的合成影响不大。
2.由于其以非活性形式通过胃肠道,因此对胃肠道刺激性小,对肾血流量和肾功能影响亦较少。
3.本品还能抑制5-羟色胺的释放,以及抑制胶原诱发的血小板聚集作用,延长出血时间。

药代动力学

1.口服后约90%被吸收,吸收迅速,服药后血药浓度达峰值时间为1~2小时,食物可延缓其吸收,达峰值时间为4~5小时。
2.分布以血浆中浓度最高,其次是肝、胃、肾、小肠及其他组织。
3.本品95%与血浆蛋白结合,舒林酸半衰期为7小时,活性物半衰期为18小时。
4.药物最终以母药或无活性代谢物或葡萄糖醛酸结合物形式通过粪便和尿液排出,有活性成分大部分转回母药。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
1.成人常用量:一次0.2g,一日早晚各1次;镇痛时可8小时后重复。
2.2岁以上儿童常用量:按体重一次2.25mg/kg,一日2次,每日剂量不得超过6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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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宁波

编号:浙20000165

分类码:Hb

机构代码:91330200144064580T(1/1)

法定代表人:余剑伟

发证日期:2015-11-19

有效期至:2020-11-18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凡、忻鼎丞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张素珍

质量负责人:张素珍

注册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96号

生产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96号:片剂、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散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

生产范围: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96号:片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散剂,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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