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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灵芝颗粒

日期:2018-12-09
复方灵芝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1215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东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重5g

生产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批准日期:2015-07-24

药品本位码:86904074000129

适应症

有保护肝脏降低谷丙转氨酶和退黄作用。用于急性传染性黄疸肝炎,慢性肝炎,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等症。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传染性黄疸肝炎,慢性肝炎

禁忌

孕妇禁用,忌辛辣食物。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药物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Z02062005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g,一日2次,小儿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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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

编号:鲁20160303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706827347080913

法定代表人:袁武杰

发证日期:2016-08-05

有效期至:2021-08-04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莱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徐世太、柳翠清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袁武杰

质量负责人:闫洪文

注册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生产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片剂、颗粒剂、口服液、溶液剂(口服)、糖浆剂、煎膏剂***

生产范围: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片剂、颗粒剂、口服液、溶液剂(口服)、糖浆剂、煎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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