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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炎退热颗粒

日期:2018-12-14
消炎退热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91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辽宁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相当于总药材10克)

生产地址:辽宁省兴城市南桥路43号

批准日期:2015-07-30

药品本位码:86901209000153

适应症

本品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外感热病、热毒壅盛症,症见发热头痛、口干口渴、咽喉肿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亦用于疮疖肿痛。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外耳道异物,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头痛,上呼吸道感染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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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辽宁

编号:辽20150242

分类码:ZbHb

机构代码:91211481752788670R

法定代表人:鄢立春

发证日期:2018-07-1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阎浩林

日常监管机构: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晶红、孙婷婷、司英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鄢立春

质量负责人:刘志宽

注册地址:兴城市南桥路43号

生产地址:辽宁省兴城市南桥路43号:片剂,颗粒剂,散剂***

生产范围:辽宁省兴城市南桥路43号:片剂,颗粒剂,散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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