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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银口服液

日期:2018-12-07
柴银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124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山东临沂

剂型:口服液

规格:每瓶装20ml

生产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239号

批准日期:2015-02-04

药品本位码:86904012001072

适应症

本品用于清热解毒,利咽止咳。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外感风热症,症见:发烧恶风,头痛,咽痛,汗出,鼻塞流涕,咳嗽,舌边尖红,苔薄黄等症。

品牌

鲁南

不良反应

偶有腹泻症状。

相关疾病

上呼吸道感染,外感风热,发烧,恶风,头痛,咽痛,汗出,上呼吸道感染,咽痛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脾胃虚寒者宜温服。
2.偶有腹泻。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临床前动物试验结果提示:本品有一定的抗流感甲、乙病毒及抗菌作用,同时还有一定的解热、镇咳、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654(Z-117)-2001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瓶,一日3次,连服3天。

性状

本品为红棕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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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山东临沂

编号:鲁2016019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71300756399015E

法定代表人:张贵民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辛仁东

日常监管机构: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袁梅玉、翟潘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姜佳峰

质量负责人:窦希波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红旗路209号

生产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239号:片剂、颗粒剂、口服液、丸剂(浓缩丸)、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

生产范围: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239号:片剂、颗粒剂、口服液、丸剂(浓缩丸)、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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