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展示

尼美舒利缓释片

日期:2018-12-11
尼美舒利缓释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235

英文名称:Nimesulide Sustained-release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剂型:片剂

规格:0.2g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

批准日期:2014-05-28

药品本位码:86905844000400

适应症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不良反应

1.本品为局部用药,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极少出现,但不能排除其可能性。
2.全身不良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
3.也可能出现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Stevens-Tohnson’s综合症。

相关疾病

慢性关节炎疼痛,骨关节炎疼痛,手术后疼痛,急性创伤后疼痛,原发性痛经,原发性痛经

禁忌

1.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
2.正处于胃肠道出血的患者或消化道溃疡期的患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只适用于完整的皮肤表面,忌用于破损皮肤或开放性创伤口。
2.勿与眼睛及粘膜接触。
3.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
4.具有出血病史、上消化道疾病、接受抗凝剂或服用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慎用。
5.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6.在并用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治疗,进行眼科检查。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

药物相互作用

1.由于本品的血浆蛋白结合率高,可能会置换其他蛋白结合药物。
2.呋塞米影响尼美舒利的吸收,使尼美舒利的AUC值下降约25%。
3.非诺贝特、甲苯磺丁脲、水杨酸可将尼美舒利从血浆蛋白上置换下来,呋塞米、格列苯脲及治疗剂量的华法林对尼美舒利与蛋白的结合率无影响。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镇痛、抗炎、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药代动力学

1.NIM口服吸收迅速、完全、食物对其吸收度和程度均无明显影响。
2.药物血浆蛋白结合率99%,可以置换与之同时服用的药物,如水杨酸、非诺贝特、甲苯磺丁脲和呋塞米等。
3.主要分布在细胞外液,表观分布容积0.19~0.9L/kg。
4.NIM在肝内代谢,主要产物为4-羟基衍生物,尿及粪便中的代谢产物分别为给药量的80%和20%,口服后1~2h达血浆浓度峰值,血浆半衰期2~3h,相对生物利用度95.0%;有效治疗浓度持续时间为6~8h。
5.年龄、性别对本药的体内过程影响不明显。
6.由于在肝内代谢,肾脏排泄,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本品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尽可能短的疗程。
1.口服,一次200mg(一片),一日一次,餐后服用。
2.须整片吞服,不可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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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海南海口

编号:琼20150034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60000708873536T

法定代表人:洪江游

发证日期:2015-12-30

有效期至:2020-12-29

发证机关: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马维宁

日常监管机构: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黎杰尉、吴忠祖、朱凌、吴海暄、张岩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高洪常

质量负责人:钱静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

生产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口服混悬剂,口服溶液剂,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膜剂***河北省邱县新城南路6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范围: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口服混悬剂,口服溶液剂,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膜剂***河北省邱县新城南路68号:中药前处理和提取(河北康芝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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