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大青颗粒

日期:2018-12-06
板蓝大青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4297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3g

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

批准日期:2015-06-12

药品本位码:86905328000032

适应症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有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性肝炎及麻疹等病毒性疾病见热毒内盛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流感,流行性腮腺炎,传染性肝炎,麻疹,病毒性疾病,热毒内盛,流感

禁忌

1.糖尿病患者禁服。
2.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

用法用量

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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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编号:赣2016005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6012715826169X1

法定代表人:罗国仕

发证日期:2018-04-19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涂传军、晏小勇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罗国仕

质量负责人:付树文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郊新祺周

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片剂(A线、B线),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茶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江西省南昌市北郊新祺周:片剂(A线、B线),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茶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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