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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肝隆颗粒

日期:2018-12-15
利肝隆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53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北大道855号

批准日期:2015-06-02

药品本位码:86905272000102

适应症

疏肝解郁﹑清热解毒。本品用于急﹑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对血清谷丙转氨酶﹑麝香草酚浊度﹑黄疸指数均有显著的降低作用,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转阴有较好的效果。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急性肝炎,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转阴,慢性肝炎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妇慎用。
2.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主要有保肝、降低谷丙转氨酶、促进肝蛋白质合成和肝坏死再生等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一袋,一日3次,小儿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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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南昌

编号:赣20160094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360100739185365E

法定代表人:孙小毛

发证日期:2016-07-1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常监管人员:陈兆佳、李莹、刘诗皓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孙川

质量负责人:钱建明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北大道855号

生产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北大道855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生产范围: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北大道855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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