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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痛灵颗粒

日期:2018-12-11
喉痛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096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西宜春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相当原生药31g);每袋重5g(相当于原生药15.5g)

生产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

批准日期:2015-06-09

药品本位码:86905256000241;86905256000111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256000241[每袋装10g(相当原生药31g)];86905256000111[每袋重5g(相当于原生药15.5g)]

适应症

清热,解毒,消炎,利咽喉。用于咽喉炎,感冒发热,上呼吸道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咽喉炎,感冒,上呼吸道炎,扁桃体炎,流行性感冒,咽喉炎

禁忌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糖尿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外感风寒之咽喉痛者。
4.糖尿病患者慎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高热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5克,一日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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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宜春

编号:赣20160029

分类码:HabZbY

机构代码:91360900736397944D

法定代表人:付 诚

发证日期:2017-06-0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袁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吴洋生、黄招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付 诚

质量负责人:彭绍平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

生产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颗粒剂(B线、C线),糖浆剂,丸剂,锭剂,片剂(A线、B线),硬胶囊剂(A线、B线)(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中药饮片,原料药***

生产范围: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颗粒剂(B线、C线),糖浆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锭剂,片剂(A线、B线),硬胶囊剂(A线、B线)(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制炭、制霜),原料药(匹多莫德、泮托拉唑镁、盐酸阿罗洛尔、丁苯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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