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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茎叶总皂苷胶囊

日期:2018-12-07
人参茎叶总皂苷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258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g

生产地址:抚松县抚松镇松山街375号

批准日期:2015-04-28

药品本位码:86903409000148

适应症

健脾益气。用于气虚引起的心悸,气短,疲乏无力,纳呆。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气虚,肾虚,贫血,气虚

禁忌

忌藜芦、五灵脂同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忌藜芦、五灵脂同用。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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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吉林

编号:吉20160010

分类码:Zb

机构代码:91220601245200203E

法定代表人:赵英明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郭洪志

日常监管机构: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赵宗香、于晶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赵英明

质量负责人:冯立民

注册地址:抚松县抚松镇松山街375号

生产地址:吉林省抚松县抚松镇松山街375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酒剂,酊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

生产范围:吉林省抚松县抚松镇松山街375号:酊剂,合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糖浆剂,酒剂,片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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