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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实颗粒

日期:2018-12-10
朴实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13082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江苏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3g(无蔗糖型)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

批准日期:2016-07-26

药品本位码:86901453001746

适应症

行气消胀,导滞通腑。用于非胃肠手术(胆囊、阑尾、盆腔及腹膜后肾及输尿管手术)后,能促进胃肠道蠕动及改善腹胀。

不良反应

偶见恶心、呕吐、轻度阵发性腹痛及轻度腹泻。

相关疾病

行气消胀,导滞通腑,腹胀,腹胀

禁忌

孕妇及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忌服。

注意事项

孕妇及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忌服。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1.本品对正常状态下的肠运动及抑制状况下的胃肠运动具有增强作用;
2.可加强家兔在体回肠蠕动,促进小鼠正常状态下及阿托品抑制状态下的全肠推进运动;
3.提高吗啡抑制状态下的小鼠小肠推进率,降低胃复安所致的小鼠小肠推进亢进作用;
4.对化学性刺激所引起的疼痛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手术后6小时口服,一次6克,在第一次服药后3小时再服6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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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

编号:苏20160416

分类码:HabZbCb

机构代码:913212831411793153

法定代表人:曹龙祥

发证日期:2016-08-1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钧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曹龙祥

质量负责人:董自波

注册地址: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

生产地址: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耳剂、合剂、口服混悬剂、口服溶液剂、茶剂、溶液剂(外用)、胶浆剂、原料药(含头孢菌素类)、精神药品、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洗剂**)*

生产范围: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耳剂、合剂、口服混悬剂、口服溶液剂、茶剂、溶液剂(外用)、胶浆剂、原料药〔(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盐酸利多卡因)、(亚甲蓝、瑞吡司特、雷奈酸锶、普卢利沙星、埃索美拉唑钠、蛋白琥珀酸铁、盐酸莫西沙星、琥珀酸普芦卡必利)、(泊沙康唑、他达拉非)、(头孢菌素类:头孢替坦二钠)〕、精神药品(地西泮注射液、地西泮片、艾司唑仑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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