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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美他环素胶囊

日期:2018-12-10
盐酸美他环素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1076

英文名称:Metacycline Hydrochloride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胶囊剂

规格:按C22H22N2O8计0.1g

生产地址: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

批准日期:2016-02-26

药品本位码:86901453000978

适应症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
(2)支原体属感染。
(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
(6)霍乱。
(7)兔热病。
(8)鼠疫。
(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此类药物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不宜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及葡萄球菌感染。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和李斯特菌感染。
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的辅助治疗。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
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
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相关疾病

淋证,恙虫病性肺炎,恙虫肺炎,恙螨肺炎,钩端螺旋体肺炎,附红细胞体病,血虫体病

禁忌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
(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儿童用药

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剂量宜适当调整。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引起肝毒性,需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同用时,由于胃内pH值增高,可使本品吸收减少,活性减低,故服用本品后1~3小时内不应服用制酸药。
2.含钙、镁、铁等金属离子的药物,可与本品形成不溶性络合物,使本品口服后吸收减少。
3.与全麻药甲氧氟烷合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
4.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肾功能损害。
5.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时可加重肝损害。
6.降血脂药考来烯胺或考来替泊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必须间隔数小时分开服用。
7.本品可降低避孕药效果,增加经期外出血的可能。
8.本品可抑制血浆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药物过量

本品无特异性拮抗药,药物过量时应予以催吐、洗胃及大量饮水、补液等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

药物毒理

1.本品属于四环素类抗生素。某些四环素或土霉素耐药的菌株对本品仍可敏感。许多立克次体属、支原体属、衣原体属、某些非典型分枝杆菌属、螺旋体对本品敏感,但肠球菌属对其耐药。其他如放线菌属、炭疽杆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梭状芽孢杆菌、奴卡菌属、弧菌、布鲁菌属、弯曲杆菌、耶尔森菌等对本品敏感。本品对淋病奈瑟菌具一定抗菌活性,但耐青霉素的淋球菌对美他环素也耐药。
2.多年来由于四环素类的广泛应用,临床常见病原菌对美他环素耐药现象严重,包括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多数肠杆菌科细菌耐药。本品与四环素类不同品种之间存在交叉耐药。本品作用机制为药物能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基的A位置结合,抑制肽链的增长和影响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每12小时300mg,8岁以上小儿口服每12小时按体重5mg/kg。

相关推荐

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苏

编号:苏20160416

分类码:HabZbCb

机构代码:913212831411793153

法定代表人:曹龙祥

发证日期:2016-08-17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叶耀宇

日常监管机构: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朱钧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曹龙祥

质量负责人:董自波

注册地址: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

生产地址: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耳剂、合剂、口服混悬剂、口服溶液剂、茶剂、溶液剂(外用)、胶浆剂、原料药(含头孢菌素类)、精神药品、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洗剂**)*

生产范围: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耳剂、合剂、口服混悬剂、口服溶液剂、茶剂、溶液剂(外用)、胶浆剂、原料药〔(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盐酸利多卡因)、(亚甲蓝、瑞吡司特、雷奈酸锶、普卢利沙星、埃索美拉唑钠、蛋白琥珀酸铁、盐酸莫西沙星、琥珀酸普芦卡必利)、(泊沙康唑、他达拉非)、(头孢菌素类:头孢替坦二钠)〕、精神药品(地西泮注射液、地西泮片、艾司唑仑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洗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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