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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日期:2018-12-13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6158

英文名称:Compound Ketoconazole Lotion for Scalp Disorder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洗剂

规格:(1)5毫升:酮康唑75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1.25毫克;(2)50毫升:酮康唑75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12.5毫克。

生产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鸿达路75号

批准日期:2015-04-03

药品本位码:86904518000111;86904518000128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518000111[5毫升:酮康唑75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1.25毫克];86904518000128[50毫升:酮康唑75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12.5毫克]

适应症

用于治疗和预防多种真菌引起的感染,如头皮糠疹(头皮屑)、脂溢性皮炎和花斑癣。能迅速缓解由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品牌

黛韵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反应,偶见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以及头发干燥、变色。

相关疾病

脱屑性红皮病,剥脱性红皮病,头皮糠疹,干性糠疹,头皮单纯糠疹,头皮屑,单纯糠疹,头皮屑

禁忌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如需连续使用超过4周,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如洗后感到头发干燥,可适当使用护发品。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本品所含酮康唑为广谱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和念珠菌均有抑菌或杀菌作用。丙酸氯倍他索为糖皮质激素,具有较强的抗炎、抗过敏作用。两药并用可提高疗效。

药代动力学

酮康唑在健康志愿者胸、背和臀部皮肤涂抹1次,72小时内血中未检出(低于5ng/ml的检测限)。丙酸氯倍他索外用后可通过完整皮肤吸收,主要在肝脏代谢,经肾脏排出。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执行标准

WS-10001-(HD-0030)-2002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外用。取本品约5毫升,涂于患处或已湿润的头发上,轻轻搓揉,让其与头皮充分接触,待2~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1.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周2次,连用2~4周,巩固治疗可每1~2周1次。
2.花斑癣,一日1次,连用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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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杭州

编号:浙2000003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60912324-6

法定代表人:陈新

发证日期:2016-01-06

有效期至:2020-06-17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俞国林、顾晓华、马杭圣、谢作成、朱明、漏佳伟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陈新

质量负责人:赵文荣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鸿达路75号

生产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鸿达路75号:洗剂(外用、含激素类)、凝胶剂(外用)******

生产范围:杭州市萧山区鸿达路75号:洗剂(外用、含激素类),凝胶剂(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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