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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沥合剂

日期:2018-12-07
竹沥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677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瓶装15ml;20ml;30ml;100ml

生产地址:杭州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

批准日期:2015-06-01

药品本位码:86904508000275;86904508000244;86904508000367;86904508000374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4508000275[每瓶装100ml];86904508000244[每瓶装30ml];86904508000367[每瓶装20ml];86904508000374[每瓶装15ml]

适应症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咳嗽,咽痛,痰黄粘稠,口舌干燥,气促胸闷。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痰热咳嗽,上呼吸道感染,夏季感冒风热,痰热咳嗽

禁忌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18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含多种氨基酸及无机元素,具有祛痰、镇咳、平喘、解热、抗炎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闭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5~30毫升,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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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浙江

编号:浙20000010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25393081-2

法定代表人:祝政

发证日期:2016-02-22

有效期至:2020-12-30

发证机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邵元昌

日常监管机构: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许燕、陈燕茹、王杰、金军、孙洁、秦于明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祝政

质量负责人:叶飞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

生产地址:杭州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片剂(青毒素类)、滴眼剂******

生产范围:杭州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片剂,滴眼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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