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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司他斯汀片

日期:2018-12-12
盐酸司他斯汀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168

英文名称:Setast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商品名:齐齐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江西抚州

剂型:片剂

规格:1mg(以C22H28ClNO计)

生产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开发区钟岭工业园

批准日期:2015-07-14

药品本位码:86905252000085

适应症

抗组胺药。用于治疗急、慢性荨麻疹、常年性变应性鼻炎和其他急慢性过敏性反应症状。

品牌

齐齐

不良反应

用药时,可能出现疲劳、困倦、头痛、头晕、胃部不适、口干、饥饿、恶心,个别出现腹泻、便秘及失眠症状;大剂量用药时,可出现注意力减退、整日发困、反应迟钝、恶心等症状。如有以上反应,请向医生说明。

相关疾病

荨麻疹,麻疹,荨麻疹

禁忌

孕妇,哺乳期妇女,严重肝、肾疾病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因司他斯汀吸收后广泛地分布于各组织中,患有严重内脏疾病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权衡利弊使用。
2.本品主要经肝、肾代谢,患有显著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应避免服用。
3.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延长酒精及环己烯巴比妥引起的睡眠时间,但作用较弱。用药期间忌服酒类。
4.推荐剂量的司他斯汀对自主运动无影响。服用本药,可对患者工作能力及驾驶安全产生消极影响。
5.若同时服用其他药物,则影响本品效果,须向医生说明。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儿童用药

三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中患有显著肝、肾功能障碍的禁用本品。

药物相互作用

不能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因为可加强抗胆碱作用,慎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合用。

药物过量

不得超过规定用药剂量。严重超量患者应立即洗胃,采用支持疗法,并定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药物毒理

1.药理作用
本品为镇静作用及对其它中枢神经系统影响较小的H1受体拮抗剂。本品对组胺引起的豚鼠死亡有保护作用,能抑制组胺引起的豚鼠支气管痉挛,抑制组胺引起的大鼠血管通透性的增加。
2.毒理研究
(1)重复给药毒性:大鼠给药超过2年的最大无毒性剂量为15mg/kg,犬给药超过1年的最大无毒性剂量为1mg/kg。
(2)遗传毒性:本品体内、体外试验中未观察到基因突变或DNA和染色体的损害。
(3)生殖毒性:本品剂量高于临床治疗剂量的350倍时,在大鼠和家兔上未观察到致畸胎作用。
(4)致癌性:大鼠24个月和小鼠18个月的致癌性试验中未观察到肿瘤发生率的增加。

药代动力学

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本品口服吸收快,30分钟内起效,口服2mg后血浆峰浓度在10~13ng/ml之间,两次服用无蓄积倾向,生物半衰期为14.54小时。本品组织分布广,在肺、脾、脂肪、胃和肝中含量较高,在脑、心、睾丸中含量较低。本品代谢物通过尿和粪便排出。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H05092005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日2次,每次1mg(1片)。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可增量。日用量最多6mg(6片),不可超过此量。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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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江西抚州

编号:赣20160043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36100374608487XE

法定代表人:翟绪武

发证日期:2018-07-12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吴维

日常监管机构: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胡晓慧、杨浩杰、徐凌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冯明全

质量负责人:袁继刚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开发区钟岭工业园

生产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开发区钟岭工业园:片剂、原料药(盐酸司他斯汀、枸橼酸托烷司琼、硝酸异山梨酯、盐酸尼卡地平、亮菌甲素、胞磷胆碱钠、盐酸达泊西汀、L-苹果酸、葡萄糖酸钙***

生产范围: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开发区钟岭工业园:片剂、原料药(盐酸司他斯汀、枸橼酸托烷司琼、硝酸异山梨酯、盐酸尼卡地平、亮菌甲素、胞磷胆碱钠、盐酸达泊西汀、L-苹果酸、葡萄糖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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