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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首乌胶囊

日期:2018-12-06
人参首乌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542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3g

生产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路8号

批准日期:2016-10-24

药品本位码:86903677000062

适应症

本品益气养血。用于气血两虚所致的须发早白﹑健忘失眠﹑食欲不振﹑体疲乏力;神经衰弱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失眠,神经衰弱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3.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4.高血压及动脉硬化等症忌服,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饭前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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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编号:黑20160088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3137404-9

法定代表人:闫久江

发证日期:2018-11-13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日常监管人员:于雷、王乐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闫久江

质量负责人:姜丙镝

注册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路8号

生产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路8号: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炙(炒、炙法(酒炙、醋炙、盐炙、姜炙、蜜炙、油炙)、制炭、煅、蒸、煮、炖、煨)、其他(燀),中药材前处理及中药提取车间***鸡西市鸡冠区鸡恒路69号:中药材前处理及中药提取车间(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共用)***

生产范围: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路8号: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炙(炒、炙法(酒炙、醋炙、盐炙、姜炙、蜜炙、油炙)、制炭、煅、蒸、煮、炖、煨)、其他(燀),中药材前处理及中药提取车间***鸡西市鸡冠区鸡恒路69号:中药材前处理及中药提取车间(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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