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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日期:2018-12-11
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608

英文名称:Dextromethorphane Hydrobromide and Guaifenesin Syrup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糖浆剂

规格:每10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愈创甘油醚100mg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哈绥路9号

批准日期:2014-02-17

药品本位码:86903673001834

适应症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品牌

强诺

不良反应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相关疾病

支气管炎,流行性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气管炎,感冒

禁忌

对本过敏者禁用。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抑郁症、消化道溃疡、痰量过多、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抗抑郁药、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服会产生不良反应,应避免合用。
2.本品不宜与乙醇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并用,因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长期服用无依赖性和耐受性;愈创木酚甘油醚为祛痰剂,能使呼吸道腺体分泌增加,使痰液稀释,易于咳出。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作用类别

本品为镇咳祛痰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2.12岁以下儿童:(1)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5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2)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5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3)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10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4)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10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性状

粉红色透明粘稠液体,味甜,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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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编号:黑2016006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3134786-8

法定代表人:董迪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王国才

日常监管机构: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孙涛 宁斌 孙颖 冯雨村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董迪

质量负责人:张弘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西沈路30号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西沈路30号:片剂、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哈尔滨市阿城区哈绥路9号:片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口服液***

生产范围:哈尔滨市阿城区哈绥路9号\哈尔滨市阿城区西沈路31号:哈尔滨市阿城区哈绥路9号:片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口服液***哈尔滨市阿城区西沈路30号:片剂、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哈尔滨市阿城区哈绥路9号\哈尔滨市阿城区西沈路30号:哈尔滨市阿城区哈绥路9号:片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口服液***哈尔滨市阿城区西沈路30号:片剂、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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