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164
英文名称:Clindamycin Phosphate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海南
剂型:胶囊剂
规格:0.15g(按C18H33CLN2O5S计算)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115号
批准日期:2016-11-04
药品本位码:86902699000531
适应症
本品适应症与盐酸克林霉素口服制剂一致,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如厌氧菌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感染:
1.呼吸道感染。
2.泌尿系统感染。
3.五官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注意:本品代谢产物克林霉素不能通过血脑屏障,对脑膜炎无效;对于厌氧菌感染,本品与甲硝唑有相同的疗效。
不良反应
1.常见出现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稀便﹑腹泻﹑腹痛等,通常不影响治疗。
2.少数病人可出现黄疸和肝功能异常。
3.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剥脱性皮炎等过敏反应。
4.偶有出现可逆性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嗜酸性细胞减少症。
5.长期使用时,可引起异常口渴,极度乏力,显著体重减轻,甚至伪膜性肠炎。
6.应进行肝功能试验及血象检查,深部真菌感染患者忌用。
7.治疗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所致的伪膜性肠炎,轻症单纯停药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给万古霉素口服,每6小时125-500mg,疗程5-10日。复发时可给第二疗程万古霉素。甲硝唑口服或杆菌肽口服也有效;甲硝唑2.0-500mg,一日3次,杆菌肽2.5万单位,一日4次。
相关疾病
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五官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呼吸道感染
禁忌
1.下列情况禁用:
2.对本品﹑克林霉素或林克霉素过敏者。
3.深部霉菌感染时。
注意事项
1.患者对一种林可霉素过敏时可以对克林霉素亦产生过敏反应。
2.不同菌株对林可霉素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3.肝、肾功能减退时应慎用。除重度减退外,肾功能减退患者的克林霉素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采用高剂量时需作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4.在肠胃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结肠炎、抗生素伴随肠炎时应慎用,以免发生伪膜性肠炎。
5.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6.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7.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8.克林霉素可经过胎盘进入胎儿肝中并浓缩,亦可排入乳汁中,故妇女在妊娠和哺乳期应慎用本品。
9.四周以内的新生儿应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否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克林霉素可经过胎盘进入胎儿肝中并浓缩,亦可排入乳汁中,故妇女在妊娠和哺乳期应慎用本品。
儿童用药
四周以内的新生儿应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吸入性麻醉药同用,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可有加强,导致骨骼肌软弱和呼吸抑制,在手术中或术后同用也应注意。以抗胆碱酯酶药物或钙盐治疗可望有效。
2.本品与抗蠕动止泻药、含白陶土止泻药同用,在疗程中,甚至在疗程后数周有引起伴严重水样腹泻的伪膜性肠炎可能。因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加剧,故抗蠕动止泻药不宜同用。含白陶土止泻药与本品同时口服,后者的吸收将显著减少,故两者不宜同时服用,须间隔一定时间(至少2小时)。
3.本品(主要为克林霉素)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与抗肌无力药合用时将导致后者对骨骼肌的效果减弱。为控制重症肌无力的症状,在合用的疗程中抗肌无力药的剂量应予调整。
4.氯霉素或红霉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克林霉素,或阻抑克林霉素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故不宜与氯霉素或红霉素合用。
5.阿片类镇痛药,林可霉素类的呼吸抑制作用与阿片类的中枢呼吸抑制作用,可因累加现象而有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引起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的可能,故必须对病员进行密切观察或监护。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1.口服一次0.15-0.3g(以克林霉素计),一日3-4次;小儿每日每公斤体重10-20mg,分3-4次服用。
2.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类药物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3.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