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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林霉素磷酸酯胶囊

日期:2018-12-05
克林霉素磷酸酯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164

英文名称:Clindamycin Phosphate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海南

剂型:胶囊剂

规格:0.15g(按C18H33CLN2O5S计算)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115号

批准日期:2016-11-04

药品本位码:86902699000531

适应症

本品适应症与盐酸克林霉素口服制剂一致,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如厌氧菌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感染:
1.呼吸道感染。
2.泌尿系统感染。
3.五官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注意:本品代谢产物克林霉素不能通过血脑屏障,对脑膜炎无效;对于厌氧菌感染,本品与甲硝唑有相同的疗效。

不良反应

1.常见出现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稀便﹑腹泻﹑腹痛等,通常不影响治疗。
2.少数病人可出现黄疸和肝功能异常。
3.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剥脱性皮炎等过敏反应。
4.偶有出现可逆性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嗜酸性细胞减少症。
5.长期使用时,可引起异常口渴,极度乏力,显著体重减轻,甚至伪膜性肠炎。
6.应进行肝功能试验及血象检查,深部真菌感染患者忌用。
7.治疗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所致的伪膜性肠炎,轻症单纯停药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给万古霉素口服,每6小时125-500mg,疗程5-10日。复发时可给第二疗程万古霉素。甲硝唑口服或杆菌肽口服也有效;甲硝唑2.0-500mg,一日3次,杆菌肽2.5万单位,一日4次。

相关疾病

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五官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呼吸道感染

禁忌

1.下列情况禁用:
2.对本品﹑克林霉素或林克霉素过敏者。
3.深部霉菌感染时。

注意事项

1.患者对一种林可霉素过敏时可以对克林霉素亦产生过敏反应。
2.不同菌株对林可霉素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3.肝、肾功能减退时应慎用。除重度减退外,肾功能减退患者的克林霉素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采用高剂量时需作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4.在肠胃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结肠炎、抗生素伴随肠炎时应慎用,以免发生伪膜性肠炎。
5.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6.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7.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8.克林霉素可经过胎盘进入胎儿肝中并浓缩,亦可排入乳汁中,故妇女在妊娠和哺乳期应慎用本品。
9.四周以内的新生儿应慎用。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克林霉素可经过胎盘进入胎儿肝中并浓缩,亦可排入乳汁中,故妇女在妊娠和哺乳期应慎用本品。

儿童用药

四周以内的新生儿应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吸入性麻醉药同用,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可有加强,导致骨骼肌软弱和呼吸抑制,在手术中或术后同用也应注意。以抗胆碱酯酶药物或钙盐治疗可望有效。
2.本品与抗蠕动止泻药、含白陶土止泻药同用,在疗程中,甚至在疗程后数周有引起伴严重水样腹泻的伪膜性肠炎可能。因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加剧,故抗蠕动止泻药不宜同用。含白陶土止泻药与本品同时口服,后者的吸收将显著减少,故两者不宜同时服用,须间隔一定时间(至少2小时)。
3.本品(主要为克林霉素)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与抗肌无力药合用时将导致后者对骨骼肌的效果减弱。为控制重症肌无力的症状,在合用的疗程中抗肌无力药的剂量应予调整。
4.氯霉素或红霉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克林霉素,或阻抑克林霉素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故不宜与氯霉素或红霉素合用。
5.阿片类镇痛药,林可霉素类的呼吸抑制作用与阿片类的中枢呼吸抑制作用,可因累加现象而有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引起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的可能,故必须对病员进行密切观察或监护。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1.口服一次0.15-0.3g(以克林霉素计),一日3-4次;小儿每日每公斤体重10-20mg,分3-4次服用。
2.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类药物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3.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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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编号:冀20150148

分类码:HabZbJCb

机构代码:91130100104397700P

法定代表人:杨国占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藁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栾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田育红 贾路恩 张兰成 郭永刚 刘伟平 尹大林 李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周晓冰

质量负责人:高任龙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115号:软胶囊剂,口服溶液剂,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精神药品,眼用凝胶剂***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11号:片剂(含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抗肿瘤类),口服溶液剂(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类),冻干粉针剂(抗肿瘤类)***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原料药***石家庄市光华路282号:片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18号: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号:冻干粉针剂(注射用两性霉素B复盐工序)***

生产范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115号:软胶囊剂,口服溶液剂,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地西泮片、阿普唑仑片、注射用盐酸曲马多),眼用凝胶剂***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11号:片剂(含抗肿瘤类),硬胶囊剂(含抗肿瘤类),口服溶液剂(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类),冻干粉针剂(抗肿瘤类)***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粉针剂(青霉素类),片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原料药(土霉素、青霉素V钾)***石家庄市光华路282号:片剂(青霉素类),硬胶囊剂(青霉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18号:原料药(头孢氨苄、头孢拉定),无菌原料药(青霉素钠、青霉素钾)***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8号:冻干粉针剂(注射用两性霉素B复盐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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