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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左旋咪唑片

日期:2018-12-10
盐酸左旋咪唑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529

英文名称:Levamisole Hydrochloride Tablet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所在地区:湖北黄石

剂型:片剂

规格:25 mg

生产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沈下路619号

批准日期:2015-09-06

药品本位码:86901814000340

适应症

对蛔虫、钩虫、蛲虫和粪类圆线虫病有较好疗效。由于本品单剂量有效率较高,故适于集体治疗。对班氏丝虫、马来丝虫和盘尾丝虫成虫及微丝蚴的活性较乙胺嗪为高,但远期疗效较差。

不良反应

1.一般轻微。有恶心、呕吐、腹痛等,少数可出现味觉障碍、疲惫、头晕、头痛、关节酸痛、神志混乱、失眠、发热、流感样症群、血压降低、脉管炎、皮疹、光敏性皮炎等,偶见蛋白尿,个别可见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少数甚至发生粒细胞缺乏症(常为可逆性),常发生于风湿病或肿瘤患者。
2.另尚可引起即发型和Arthus氏过敏反应,可能系通过刺激T细胞而引起的特应性反应。
3.个体病例可出现共济失调,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相关疾病

蛔虫病,钩虫病,蛲虫病,班氏丝虫病,马来丝虫病,盘尾丝虫成虫病,微丝蚴病,盘尾丝虫成虫病

禁忌

肝肾功能、肝炎活动期、妊娠早期或原有血吸虫病者禁用。

注意事项

1.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服用本品后易诱发粒细胞缺乏症;
2.干燥综合征患者慎用;
3.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干燥综合征患者接受本品治疗,第一周每日50mg、第二周每日100mg、第三周每日150mg后,多数发生副作用,如红斑丘疹、关节痛加重伴肿胀、肌痛、流感症征群、失眠、神志混乱等,再予以攻击量后,上述症状又可重现。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儿童用药

参照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噻嘧啶合用可治疗严重的钩虫感染,并可提高驱除美洲钩虫的效果。
2.与噻苯哒唑合用可治疗肠道线虫混合感染。
3.与枸橼酸乙胺嗪先后顺序应用可治疗丝虫感染。
4.不宜与四氯乙烯合用,以免增加其毒性。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1.本品为四咪唑的左旋体,可选择性地抑制虫体肌肉中的琥珀酸脱氢酶,使延胡索酸不能还原为琥珀酸,从而影响虫体肌肉的无氧代谢,减少能量产生。当虫体与之接触时,能使神经肌肉去极化,肌肉发生持续收缩而致麻痹;药物的拟胆碱作用有利于虫体的排出。其活性约为四咪唑(消旋体)的1~2倍,但毒副作用则较低。
2.另外,药物对虫体的微管结构可能有抑制作用。左旋咪唑还有免疫调节和免疫兴奋功能。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后迅速吸收,服用150mg后2小时内,血药浓度达峰值(500mg/ml),T1/2为4小时。在肝内代谢,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可自尿(大部分)、粪和呼吸道排出,乳汁中亦可测得。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1.驱蛔虫:口服,成人1.5~2.5mg/kg,空腹或睡前顿服,小儿剂量为2~3mg/kg。
2.驱钩虫:口服,1.5~2.5mg/kg,每晚1次,连服3日。
3.治疗丝虫病:4~6mg/kg,分2~3次服,连服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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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湖北黄石

编号:鄂20160118

分类码:Hab

机构代码:91420200773943406N

法定代表人:梅杰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刘文斌

日常监管机构: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黄海华、占杰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梅杰

质量负责人:杨柳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沈下路619号

生产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沈下路619号: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原料药(苯甲酸利扎曲普坦)、片剂、硬胶囊剂。***

生产范围:湖北省黄石市沈下路619号:苯甲酸利扎曲普坦,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硬胶囊剂,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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