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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蓝根胶囊

日期:2018-12-08
板蓝根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824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7g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塔西大街6号

批准日期:2014-06-30

药品本位码:86902766000075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病毒性感冒,咽喉肿痛。

品牌

海安瑞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病毒性感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扁桃体炎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粒,一日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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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编号:冀2016005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1301827008825341

法定代表人:王国栋

发证日期:2016-09-06

有效期至:2021-09-05

发证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许彦增

日常监管机构:石家庄市藁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郭永刚 刘伟平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高志合

质量负责人:胡振静

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塔西大街6号

生产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塔西大街6号:硬胶囊剂,丸剂(水丸),片剂,颗粒剂***

生产范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塔西大街6号:硬胶囊剂,丸剂(水丸),片剂,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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