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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梅颗粒

日期:2018-12-04
风梅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561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颗粒剂

规格:每袋装10g

生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路9号

批准日期:2016-05-09

药品本位码:86900399000356

适应症

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及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感冒,慢性支气管炎,感冒

禁忌

孕妇、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一年半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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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41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72433464-7

法定代表人:戴栋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肖奕阳、高云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戴栋

质量负责人:林湛冰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路9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路9号:片剂,颗粒剂,丸剂(浓缩丸),搽剂,乳膏剂(激素类),硬胶囊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

生产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路9号:片剂,颗粒剂,丸剂(浓缩丸),搽剂,乳膏剂(激素类),硬胶囊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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