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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特灵胶囊

日期:2018-12-09
咳特灵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322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360mg,马来酸氯苯那敏1.4mg

生产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

批准日期:2015-05-12

药品本位码:86900415000414

适应症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相关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

禁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该药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该药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孕妇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清楚

老人用药

尚不清楚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本品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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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5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0101MA59BH7X51

法定代表人:石洪超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志钧、高云、龙焕儒、黄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石洪超

质量负责人:李镜友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

生产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广州市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除K1栋):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集中区: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西白云山盈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范围: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均含头孢菌素类),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广州市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除K1栋):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集中区: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西白云山盈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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