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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口服液

日期:2018-12-09
抗病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615

产品类别:中药

剂型:合剂

规格:每支装l0ml

生产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

批准日期:2015-03-26

药品本位码:86900415000452

适应症

清热祛湿,凉血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温病发热及上呼吸道感染,流感、腮腺炎,病毒感染疾患。

品牌

花城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温病发热,上呼吸道感染,流感,腮腺炎,病毒感染,腮腺炎

禁忌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1.抗病毒颗粒由具有广谱抗病毒及抗菌作用的板蓝根、忍冬藤、山豆根、川射干、鱼腥草、重楼、贯众等中药材组成,具有清热、解毒、广谱抗病毒及抗菌作用。
2.通过体内抗病毒实验及各种动物模型实验,观察抗病毒颗粒的药理作用。结果抗病毒颗粒对小鼠流感病毒性肺炎有保护作用;对致热大鼠体温有明显抑制作用;抑制小鼠耳廓炎症;对小鼠棉球肉芽组织增生有明显抑制作用。
3.结论:抗病毒颗粒具有明显的抗病毒、解热及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WS3-49(X-39)-92(Z)

作用类别

本品为内科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早饭前和午饭,晚饭后各服一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味辛、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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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52

分类码:HbZb

机构代码:91440101MA59BH7X51

法定代表人:石洪超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张志钧、高云、龙焕儒、黄卉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石洪超

质量负责人:李镜友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

生产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广州市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除K1栋):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集中区: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西白云山盈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范围: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均含头孢菌素类),丸剂(水丸、水蜜丸、蜜丸、浓缩丸),合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广州市从化明珠工业园创业大道南4号(除K1栋):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县东海工业集中区: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广西白云山盈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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