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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缓释胶囊

日期:2018-12-13
布洛芬缓释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3148

英文名称:Ibuprofen Sustained Release Capsules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剂型:胶囊剂

规格:0.3g

生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东秀一横路9号

批准日期:2015-03-26

药品本位码:86900387000238

适应症

适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炎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品牌

柏赛罗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相关疾病

头痛,偏头痛,牙痛,痛经,类风湿性关节炎,滑囊炎,痛经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日2次(早、晚各1次),一次0.3~0.6g(1~2粒),或遵医嘱。晚间服药可使疗效保持一夜,亦有助于防止晨僵,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性状

本品为缓释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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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编号:粤20160037

分类码:HbC

机构代码:61843828-2

法定代表人:贝庆生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陈德伟

日常监管机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肖奕阳、高云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贝庆生

质量负责人:钟志强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东秀一横路9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东秀一横路9号:片剂,硬胶囊剂,第二类精神药品***

生产范围: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东秀一横路9号:片剂,硬胶囊剂,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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