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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胡止痛胶囊

日期:2018-12-04
元胡止痛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773

产品类别:中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剂型:胶囊剂

规格:每粒装0.25g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宝塔医药产业园工业大道8号

批准日期:2015-09-03

药品本位码:86905160000047

适应症

本品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相关疾病

胁痛,颞下颌关节紊乱综合征,慢性胰腺炎,胰胀,腹绞痛综合征,内脏绞痛,肠绞痛,痛经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食物。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保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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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所在地区:广西南宁

编号:桂20160112

分类码:HbZbY

机构代码:9145012319830237XA

法定代表人:史玉宝

发证日期:2016-01-01

有效期至:2020-12-31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文东旭

日常监管机构: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隆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人员:唐敏玲、彭�彦、翁军、黄�、何良山、李晨霞

监督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罗朝亮

质量负责人:黄道平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宝塔医药产业园工业大道8号

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宝塔医药产业园工业大道8号: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茶剂,滴鼻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中药饮片***

生产范围:广西南宁市宝塔医药产业园工业大道8号: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合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煮制、发酵),口服液,茶剂,滴鼻剂,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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